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准则
为保证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全院师生的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准则。
一、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 我院教学管理队伍包括: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员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二)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了解教学工作,熟悉教学规律。
(三) 教学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从事调查研究和分析、处理、归纳问题的能力,并具有撰写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和工作总结的基本能力,应掌握计算机管理的基本操作技能。
(四) 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敬业精神,热心为师生服务,公正无私,坚持原则。
二、教学主管领导工作职责
(一)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院教学工作计划,布置安排我院教学工作。我院应把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培养作为工作的重点。
(二) 在教务处的安排下,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我院所有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报请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 组织教研室及任课教师按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安排好各个教学环节及其所需的条件。
(四) 保证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专家组的正常运行,行使监督教学质量和审议、检查各项教学建设的职能。应定期检查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如听课、了解实验教学、上机、设计、实习等。
(五) 管理好院(系、部)所属的教学设施(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仪器设备等)及其用房,不得随意侵占挪用,不得减小使用面积。
(六) 认真抓好本部门学风、教风、考风,严格执行学校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时处理本部门发生的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七) 每学期应分别召开教师、学生(或学生干部)会议,总结分析一学期教学工作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八) 监督学校教务部门的工作,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教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我院专业课程建设以及教学研究立项工作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学大纲制订等工作。
(二)负责我院学生选课、成绩的二级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我院各类教学任务安排、考试考务组织、教材使用计划申报等工作。
(四)负责我院日常停、调课的上报和落实,负责各类教学状态检查、教学观摩活动组织以及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数据的采集等工作;负责实践性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检查我院各类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及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我院各类学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等工作。
(七)负责我院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
(八)负责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加强教学管理研究,深刻理解并掌握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及时向学生进行宣讲。
(十)完成教务管理部门和院(系、部)领导交办的与教学管理相关的工作。
四、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要坚持8小时工作制,不迟到早退,执行学校的考勤制度。
(二)认真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映或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不得推诿和拖延。
(三)熟悉和掌握学校及我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严格成绩管理。
(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以任何名义任意向学生收取规章制度外的费用。未经批准不得组织举办以学生为收费对象的各种补习班、进修班。
(五)教学负责人与干部公出或请假,应向相应领导与职能部门通报,其工作有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