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专业负责人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专业建设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确立专业建设的主导地位,提高专业建设的层次和质量,我院实施专业负责人制度。
第二条 专业负责人岗位是一个教学管理工作岗位,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各项改革与建设工作。
第三条 通过建立专业负责人制度,强化专业本身在序言教学工作及科研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从而进一步完善我院教学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建设在教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第四条 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并落实本专业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第五条 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并落实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完善教学运行机制,适应素质教育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需要。
第六条 专业负责人负责加强本专业的课程建设,实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第七条 专业负责人负责加强本专业的教材建设,构建教材研究、教材立项和教材评价的实用体系。
第八条 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参与本专业的人才引进工作,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第九条 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的教学条件建设,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重视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第十条 专业负责人负责开展本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积极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教改立项和撰写学术论文等。
第十一条 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的教学文件建设,形成完善、规范的教学文件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负责人负责有效地支配学校为本专业划拨的专业建设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