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绥化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通过面向产出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发现、分析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推动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三)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包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二、具体实施
(一)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全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实施开展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定期对各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二)依据《国标》和“认证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专业特点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依据评价结果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人才培养过程中。
三、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一) 评价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以评价对象使用的公开发布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基本依据。
(二)评价主体。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应涵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院管理人员、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毕业生、毕业生用人单位、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三)评价责任人。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
(三)评价方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可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来进行。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外部评价可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进行。
(四)评价周期。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
(五)评价程序。学院依据本办法和专业实际,制定相应的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内涵制定可衡量、可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合理的评价方法,开展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收集、统计、分析通过各种方式得到的有关人才培养目标的数据、信息、意见、建议,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撰写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并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审议;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对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过程的合理性和评价数据、信息以及评价结果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专业层面根据审议后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落实整改。
(六)评价结果及运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各专业要根据评价结果,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微调人才培养方案。
四、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一)评价依据。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以《国标》及“师范类和工程教育类专业认证标准”、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二)评价主体。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三)评价责任人。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责任人。专业成立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的主要组成为:院领导、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院教学督导、骨干教师代表、辅导员和校外专家。
(四)评价方法。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可由课程目标达成度、短期毕业生自评、用人单位测评三部分组成。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达成度评价方法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对毕业要求指标点具有强支撑的2-4门必修课程或主要教学环节分配合理的权重(权重之和为1),再根据计算出的课程目标达成值乘以相应的权重,计算出某课程对指标点评价值。支撑指标点的所有评价课程的评价值之和,即是该指标点的达成度。毕业要求达成度由该毕业要求中指标点达成度最低的一项决定。短期毕业生自评和用人单位测评,要根据毕业要求和指标点设计、发放量表测评问卷,可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进行。
(五)评价周期。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
(六)评价程序。学院依据本办法和专业实际,制定相应的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确定和审查本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和相关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设计问卷调查测量评价指标;收集数据,实施评价,形成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撰写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并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审议;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对评价方法、评价过程的合理性和评价结果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专业根据审议后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落实整改。
(六)评价结果及运用。各专业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教学环节、课程体系的弱点,进行及时整改,使各教学环节有力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对毕业要求调整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反映到新版的人才培养方案中。
五、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一)评价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基础,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是否合理和可信。
(二)评价主体。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专任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者、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
(三)评价责任人。学院教学副院长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的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为评价的具体组织者,任课教师是评价的第一责任人。
(四)评价方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课程调查问卷、访谈、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等。
(五)评价周期。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六)评价程序。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目标制作调查问卷,分别进行学生和任课教师对课程目标达成度的主观评价;对各课程目标在课程考核中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课程考核中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值。任课教师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院教学督导对各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七)评价结果及运用。任课教师对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分析,找准课程教学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课程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提高。评价结果是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