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作者: 时间:2022-06-30 点击数: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作为教学、科研和师资培养的基层组织,对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保证作用。为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研室的组成

(一)教研室是按相近课程群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我院基层教学单位。教研室担负着直接组织教学、科研与师资培养等工作任务。

(二)教研室设主任一人。教研室主任应由政治素质高、有较深学术造诣、对相关学科有较广泛的知识,有着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

第二条 教研室工作职责

(一)教学工作

1. 学习当前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现代教育理论。

2. 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和教研室活动计划。

3.制定有关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师资培养规划及实施计划,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工作。

4.严格执行学校审定的专业教学计划,认真制定体现培养目标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指导书等。积极撰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习题集和试题(卷)库,设计制作教具和教学软件等。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和CAI课件的研制及其它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工作。

5.负责每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确定课程任课教师,做好课程教材的选订工作,确保选用教材的适用性、先进性和权威性。

6.组织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授课计划执行等工作情况,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评。收集、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7.开展教学研究,保证教研活动时间,建立教研活动记录制度。

8.承担学校、院(系)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教学研究工作

1.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推进教学方法改革。结合教学和生产实际需要,确定教研方向,制定教研计划、立项并组织实施教学方法改革。

2. 定期组织学术报告、学术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派教师参加省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使教师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信息和高等教育教学发展的最新动态,促进自身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3. 每个教研室应有明确的重点科研方向,发挥整体优势,集体搞科研。

(三)师资培养工作

1.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制订教师进修计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2.重视教研室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通过多种途径,努力形成职称结构、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教师梯队。

3.定期举办教学公开课、示范课,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和

奖。

4.做好教师考核工作,通过多种形式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

(四)自查评估工作

教研室应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工作,对照工作计划,围绕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总结并作出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切实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教研室作用。

第三条 教研室工作制度

1.每学期初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室成员会议,讨论教学工作,倡导集体备课,每次时间为1-2小时,应保证时间和质量。

3.每次教研活动都应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教研活动记录本应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4.教研室内部各位教师间要经常进行听课和评课。

第四条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和权力

1.组织制定和落实教研室发展规划和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活动计划。组织制定和落实有关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推荐安排任课教师及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人选,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统计,并对教师进行全面的写实考绩工作。

3.全面负责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向院(系)、校推荐本教研室的重要教学和科研成果,每学期报告一次工作,写出工作总结报院长(主任)。

5.提出教师增补、调动、奖惩等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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