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2-06-30 点击数: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教学工作的领导,提高教学建设和教学工作管理水平,规范民主监督程序,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成立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全院重大教学工作的常设咨询、决策机构。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发展规划、课程设置及重大教学改革举措。

第四条 研究、讨论、决策新专业的申报等有关专业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研究、决定教师引进等重大人事工作。

第六条  指导学院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

第七条  审定学院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7-9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本院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和与学院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特聘资深专家构成。

第十条  成员由院领导班子推荐,全院教师表决通过,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

第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到会委员须超过半数方可召开,表决议题须超过到会委员半数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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