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2-06-30 点击数:

文学与传媒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

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绥化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科学评价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的合理性,为课程教学和课程体系持续改进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二)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两个方面内容。

二、组织分工

(一)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专业负责人责任制。学校统筹安排全校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学校定期对各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二)依据《国标》和“认证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定期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公示并做好存档,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三、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一)评价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国标》、“认证标准”、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二)评价对象。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要针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进行评价。

(三)评价主体。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校级督导、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专业教师、学生、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四)评价责任人。各二级学院院长为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责任人,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具体实施。

(五)评价方法。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可采用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来进行,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和评议等收集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的相关数据。通过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出统一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

(六)评价内容。评价专业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学校人才培养定位要求;是否符合用人单位对人才专业、职业基本能力和素养的需求;是否符合毕业生职业发展对学校教育的需求等。

(七)评价周期。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

(八)评价程序。依据专业实际,制定相应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确定合理的评价方法,开展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形成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后,提交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专业根据审议后提出的建议和改进措施,落实整改。

(九)评价结果及运用。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是专业培养目标修订、课程体系调整和课程教学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各专业应依据评价结果,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制度对人才培养目标及时进行微调,并固化到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

四、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一)评价依据。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相关课程标准、认证标准、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

(二)评价对象。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针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支撑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课程设置、课程结构、课程活动方式和实践教学体系。

(三)评价主体。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辅导员、毕业生、学院教学督导、同行专家、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四)评价责任人。专业负责人是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直接责任人。成立文学与传媒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小组,由院长负责,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评价小组主要成员由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学院教学督导、辅导员、毕业生、校外专家组成。

(五)评价方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定性评价为分别向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本校专业教师发放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定量评价可依据观测和收集数据来进行评价,包括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的有关课程体系评价的数据等。

(六)评价内容。重点评价专业课程设置对毕业要求的支撑作用,以及是否符合行业、职业标准、国家相关课程标准和国家专业质量标准;评价课程结构中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职业)教育相互融合情况,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设置的合理性,以及学分比例能否满足毕业要求;评价实践教学体系的组成和对毕业要求的支撑作用,以及实践教学体系对国家通用毕业要求的覆盖情况。

(七)评价周期。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

(八)评价程序。专业负责人组织收集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情况数据,确定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专业负责落实整改。

(九)评价结果运用。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是专业培养目标能否达到预期质量标准的基础保障和依据,也是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各专业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课程体系进行微调。

五、补充说明

(一)各专业在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文档,包括评价实施办法、评价过程性材料、评价报告、整改材料等,由各学院整理存档,要求材料完整、可追踪,保存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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