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文件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2-06-30 点击数: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文件管理规定


教学文件是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根据,加强教学文件的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效果,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学文件是教师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记载教学运行过程及其结果、总结教学经验等各类资料及我院教学管理文件的总称。教学文件分为教师教学文件和管理文件。

第二条 教师教学文件主要包括:教学任务书,教学周历,教案、讲义或讲稿,点名册,听课记录,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教研室活动材料等;教学管理文件主要包括:教学建设文件、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安排文件、课程考核档案、管理人员听课记录、教学评估记录等管理过程中形成文件。

第三条 教师教学文件管理:

1.学院下发的教学任务书,教师要妥善保管。

2.教学周历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根据教学大纲编写,经课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报我院办公室、教务处备案,教师自存一份。

3.教案、讲义或讲稿,点名册,听课记录,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由教师本人完成后,交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办保存。

4.教师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其原件由教师本人保存,将复印件交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办保存。

5.教研室是按相近课程群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教研室活动计划和活动记录原件要保存到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办。

第四条 教学管理文件管理:

1.公共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考核完成后将考核档案保存到课程承担单位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办;专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考核完成后考核档案保存到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办。

2.教学建设文件、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安排文件、管理人员听课记录、教学评估记录等教学管理文件要存档到所在教学管理部门办公室,并定时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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