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作者: 时间:2022-06-30 点击数:

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充分重视安全工作,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树立安全意识。

第二条 实验室要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并张贴在各实验室分室墙上,严格贯彻执行。

第三条 实验室必须按房间设置安全责任人,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及通风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第四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安全与健康。

第五条 各种安全防范设备要准备齐全,并按固定位置摆放,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实验室全体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使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并能及时报警(火警电话 119)

第六条 实验室要做好安全防盗工作。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如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第七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与实验工作无关的物品。实验室不准乱拉私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或使用与实验无关的电器。实验室用电线路改造需经学校安全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维护和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随意离去,启动和停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九条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并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等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于造成重大事故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加赔偿。

第十条 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实验室要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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