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作者: 时间:2022-06-30 点击数:

文学与传媒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全面推进文院学生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全方位拓展学生素质的育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目的与方式

(一)规范学生行为、创建良好学风,给学生以方向性的指导,促进学生奋发成才。

(二)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提供参照。

其中,奖学金评定办法为:

1.学生评奖总分=学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85%+综合素质分*15%

2.考试综合排名为班级前三名者,只要无扣分,原则上应评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含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分至少应达到80分。其评选办法为结合评选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分综合评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测评一次,由班主任主持。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依据

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扣分制度,每人每学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60分,实行奖扣分后所得成绩即为个人的综合素质分(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条 加分细则

(一)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

(二)具体加分项及分值(部分)

1.凡担任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班级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大一)。

2、被评为校(院)级先进集体、宿舍的成员各加4分(2分)。

   3.参加国家和省级各项比赛,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20、16、12、8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6、12、8、4分;以上奖项属集体奖的乘以1/2。

4.参加校(院)文体活动(活动以职能部门发文为准),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每人次加8、6、4、2分(6421分)刷新校体育记录者奖10分/人次。以上奖项属集体项目的乘以1/2。其他职能部门下属部门或社团组织的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每人次加5,2,1分,属集体项目的乘以1/2,且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5.做好人好事特别突出者加5分/每人(如见义勇为)。(须经相关部门通报表扬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得到学校认可褒扬)

6.积极撰写稿件,被院级刊物采用的加1分/篇,在校报以及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者加2分/篇(在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须署名为文学与传媒学院的,方按规定加分;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的加5分/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加10分/篇。以上属合著的乘以1/2。

7.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得到校级科研立项者加10分/人次,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加15分/人篇,在中外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者加20分/人篇(所发学术刊物必须在期刊网中能检索到并上交刊物原件);以上属合著的乘以1/2。

8.参加社会实践,获校(院)级优秀调查报告者加3分/人篇(2分/人篇);合撰的乘以1/2。

9.获得校级三好、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加4分,各类积极分子(包括优秀军训学员、党校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助理、优秀教学信息员等)加2分;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先进个人加2分,各类积极分子加1分。

10.获得校级特等、一、二、三等奖学金及优胜奖、精神文明奖分别加5、4、3、2、1分(在奖学金评定中,此项不加分)。

11.积极为学院发展、学生工作献计献策,如各类宣传口号、活动主题被采纳者,加2-5分;

12.若还有其他加分项目,均可自行申报,届时由学院评审组负责审核决定。

第五条 扣分细则

根据学习部秘书部导员给的单子进行加减分,综测基础分60,基础加分5分。

1.无故旷课和党、团组织、班、院会议缺席者扣6分/节,迟到、早退者扣4分/人次。

2.校(院)、班团学生干部安排的工作,无理拒绝执行者扣5分/人次,态度恶劣者扣10分/人次。

3.寝室卫生不合格(以校、院检查结果为据),寝室成员扣3分/人次;连续两次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寝室成员每人扣6分;教室卫生检查名次在检查总单位的前20%以下者扣3分/人次,连续两次名次在检查总单位的前20%以下扣6分/人次。

4.损坏公物者扣8分/人次。

5.赌博、酗酒者扣15分/人次;打架斗殴者扣20分/人次。

6.私拉电线、违章用电、烧煤炉等扣10分/人次,校外租房者扣15分/人次。

7.考试作弊扣20分/人次。

8.不尊重老师和不服从教育管理,态度不端正者,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人。

9.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扣10/人次,若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者则或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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