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论证2017-2018年“社会服务工程”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3 点击数:

各院系部:

为贯彻落实《绥化学院2017年工作要点》,加大社会服务力度,现组织筛选和论证2017-2018年社会服务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院系部及有关部门要依据《绥化学院“社会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绥院政发[2015]56号),《绥化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高度重视服务地方工作,强化项目牵动,力争在本年度“社会服务工程”项目实现新突破。要坚持“依托优势、项目牵动、准确对接、团结合作、互利共赢”和把握好有偿服务的原则,推进学校社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开展。

2.根据学校三届六次教代会工作报告和《绥化学院2017年工作要点》中有关社会服务工作要求,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加强调查研究,增强服务地方项目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结合院系部特色与优势,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组织专人论证本年度项目,落实具体服务事项,梳理可转化成果。要积极培养、推荐省市科技服务人员,加强与地方联系,结合学科专业优势开展灵活多样的社会服务工作。

3.本年度校本级项目中,设立“社会服务工程”项目(含“绥化智库”项目),对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社会服务项目按校级项目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请各院系部做好项目筛选、推荐。

4.与兰西县校县合作的具体项目一并论证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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