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科管理与建设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6-13 点击数:

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科管理与建设办法

为提高我院学科实力和水平,突出教学特色与优势,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标准和人才培养质量,文学与传媒学院根据《绥化学院重点学科评选与建设办法》的要求和本院学科工作实际,特制订学科管理与建设办法。

一、学科建设原则

1.在学术方面,依据本学科学术前沿动态、发展趋势和自身条件,确定具有特色的学术方向。

2.在团队建设方面,培养和造就一支各方面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形成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

3.在人才培养方面,提高学科依托专业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在社会服务方面,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产出益地成果,提供益地服务。

二、校级重点学科的管理与建设

1.学科管理与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实行评选制、聘任制。

2.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学科建设的运行。开支范围如下:条件建设费、科研业务费、学术交流费、劳务费和管理费。经费支出务必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3.学院负责审定审核学科发展规划,整合内部资源,对重点学科建设中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考核;学院负责论证提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

4.学科建设的主要指标。

(1)建设期间旨在建成3个以上特色或优势明显的学科方向,整体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育教学质量在国内同类院校学科中位居前列,至少一个研究方向达到或接近省内领先水平;

(2)有较强的承担高水平项目的能力,科研成果显著。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其中厅局级项目3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含省部级)。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三等奖以上1项(含三等奖)。每个研究方向至少要完成省政府所属厅局级项目1项、获科研奖2项;

(3)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主办或承办高水平学术讲座;

(4)基本达到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水平。2名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成为兼职硕士生导师。

三、学科建设考核与评估办法依据《绥化学院重点学科评选与建设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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