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3 点击数:

关于2016年“国家法定节假日”

及寒暑假安排的通知

党政机关各部门、各院(系、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2016年节假日安排如下:

一、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

1.清明节:4月4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

2.劳动节:5月1日(星期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3.端午节:6月9日(星期四)至11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补6月10日(星期五)课程。

4.中秋节:9月15日(星期四)至1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补9月16日(星期五)课程。

5.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上班,补10月6、7日(星期四、星期五)课程。

二、暑假、寒假放假安排

1.暑假放假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8月21日(星期日),8月17日(星期三)、18日(星期四)中层干部培训,教职工8月19日(星期五)上班,学生8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报到注册、补考,8月22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寒假放假时间为:2017年1月9日(星期一)——2月26日(星期日),处级干部2月22日(星期三)上班,2月23日(星期四)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2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报到注册、补考,2月27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三、注意事项

1.学校保卫处和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节假日放假安排,做好安全检查,制定安全预案,深入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2.每学期期末,各学院(系、部)、各部门要把需要归档的试卷、各类总结等文件材料整理完毕之后,方可放假。

3.若遇特殊情况调整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2016年3月8日

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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