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暂行)

作者: 时间:2022-06-30 点击数: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准确评价教师业绩表现,并为其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以及调整待遇分配等提供依据,根据《绥化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以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合理和注重实绩为实施前提。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在岗专任教师。副处级以上党政管理干部、学生工作人员和专职教务管理人员等不在本细则考核之内,其考核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教师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师德、教学、科研、遵守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应承担工作的表现和业绩,重点考核教学、科研工作实绩。

第五条 思想道德素质主要考核教师敬业精神、治学风范、教书育人、师表形象等职业操守表现。

第六条 教学工作主要考核课堂教学、课外辅导、作业批改、毕业论文指导、专业实习实践、教学改革等工作的业绩和表现,侧重考核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各职级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学时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第七条 科研工作主要考核学术研究的业绩,侧重考核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各职级教师最低科研工作标准如下:

(一)教授。每年发表于最新版南京大学CSSCI期刊或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当年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或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艺术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教研项目。

(二)副教授。每年发表于最新版南京大学CSSCI期刊或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的论文1篇或学校科研处认定的E级期刊论文2篇;或获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省艺术科学研究成果奖以及省级学会科研奖励;或主持完成教育厅科研项目1项。

(三)讲师。每年公开发表于学校科研处认定的E级以上期刊的论文1篇;或主持完成市、校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校教研项目1项。

第八条 工作纪律主要考核教师在遵守教学纪律、科研规范以及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参加各种活动方面的表现。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5人组成的年度考核工作组,负责本学院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条 年度考核实行按职级分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工作,在每年十二月份进行。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对象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年度考核工作组根据《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和《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年度工作业绩量化表》,量化评分,定性确定考核等级。

(三)年度考核工作组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者,在学院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四)年度考核工作组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连同被考核教师的考核登记表,一并提交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

(五)教师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组申请复核,年度考核工作组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时限同上。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 优秀等级须满足相应职最低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中的4项,其中(一)(四)项必备:

(一)热爱教学工作,热爱学生,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当年教学质量评估名次列全院参评教师总数的前30%,或获得省教学成果奖(第一署名)、校教学优质奖一等奖等其中之一;

(三)当年获得教育厅及以上科研、教学资助项目,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省艺术科学研究成果奖等其中之一;

(四)模范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教学纪律、科研规范无不良记录;

(五)量化评分总分列全院参与考核教师的前30%之内。

第十五条 称职等级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能履行教师职责,尊重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二)完成最低教学工作量;

(三)完成最低科研成果数量、质量要求;

(四)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级:

(一)教学责任心不强,教风、师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二)教学、科研能力较差;

(三)工作效率不高,不能及时按质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自律意识差,不能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一)教风、师德方面有重大问题;

(二)教学、科研能力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三)工作纪律涣散,多次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等级:

(一)发生二级教学事故;

(二)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最低教学工作量;

(三)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最低科研成果数量、质量要求:

(四)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上课迟到、提前下课(5分钟之内)五次以上;

(五)全年事假累计三十天以上,病假累计六十天以上;

(六)全年累计缺席学院例会十次以上,或未经批准累计缺席学院例会五次以上。

第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一)发生一级教学事故:

(二)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承担教学工作;

(三)同一门课连续两次教学质量评估列全院最末;

(四)连续两年没有科研成果;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工作安排;

(六)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上课迟到、提前下课(5分钟之内)十次以上;

(七)全年累计缺席学院例会十八次以上,或未经批准累计缺席学院例会十次以上;

(八)由于工作失误、不负责任,未完成工作任务给学院造成量大负面影响。

第二十条 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绥化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绥化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文学与传媒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年度工作业绩量化表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价表

姓名                      总分


考核项目

具体评估内容及分值

得分

0.5

教学质量评价

A类课

B类课

C类课

D类课


100

80

60

40


实践教学

毕业论文

指导数量

10人以上

5-10

4人及以下


40

20

10

指导态度

认真

较认真

一般


40

20

10

毕业实习

指导数量

10人以上

5-10

4人及以下


40

20

10

指导态度

认真

较认真

一般


40

20

10

课程考核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40

30

20

10

教学纪律

有无调课情况

1-3

3次以上


20

10

0

有无丢课情况

1

1次以上


20

5

0

有无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情况

1-3

3次以上


20

10

0

听课数量

8课时

4课时

3-1课时


20

10

5

0

0.3

科研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

省哲社、艺术

省科研业务费

省级学会项目

市、校人文社科


200/年度

150/年度

100/年度

80/年度

50/年度

20/年度

教研项目

省教育规划办、教育厅教研项目

校教研项目


100/年度

20/年度

学术专著

国家一级出版社/20万字以上

国家一级出版社/20万字以下

其他出版社/20万字以上

其他出版社/20万字以下


100

80

80

50


编著、教材

主编

副主编

10万字以上

5-10万字

5万字以下


20

10

40

30

20


学术论文

A

B

C

CSSSI

中文核心

E


100

80

60

50

40

20

其他0.2

政治学习

无缺席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2次以内

迟到早退2次以上

缺席1

缺席2


50

30

20

10

5

业务学习

50

30

20

10

5


大型集会

50

30

20

10

5


加分项目

教学奖励

国家教学成果奖

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省教学成果二等奖

校教学成果一等奖

校教学成果二等奖

校教学优质一等奖

校教学优质二等奖


100

50

30

20

10

20

10

科研奖励

教育部社科奖

省社科奖

省艺术科研奖

省高校社科奖

校科研奖


100

50-30

30-20

30-20

20--10


其他奖励

国家优秀教师、优秀党员等

省优秀教师、优秀党员等

校级荣誉


50

3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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