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准确评价教师业绩表现,并为其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以及调整待遇分配等提供依据,根据《绥化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以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合理和注重实绩为实施前提。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在岗专任教师。副处级以上党政管理干部、学生工作人员和专职教务管理人员等不在本细则考核之内,其考核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教师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师德、教学、科研、遵守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应承担工作的表现和业绩,重点考核教学、科研工作实绩。
第五条 思想道德素质主要考核教师敬业精神、治学风范、教书育人、师表形象等职业操守表现。
第六条 教学工作主要考核课堂教学、课外辅导、作业批改、毕业论文指导、专业实习实践、教学改革等工作的业绩和表现,侧重考核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各职级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学时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第七条 科研工作主要考核学术研究的业绩,侧重考核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各职级教师最低科研工作标准如下:
(一)教授。每年发表于最新版南京大学CSSCI期刊或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当年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或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艺术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教研项目。
(二)副教授。每年发表于最新版南京大学CSSCI期刊或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的论文1篇或学校科研处认定的E级期刊论文2篇;或获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省艺术科学研究成果奖以及省级学会科研奖励;或主持完成教育厅科研项目1项。
(三)讲师。每年公开发表于学校科研处认定的E级以上期刊的论文1篇;或主持完成市、校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校教研项目1项。
第八条 工作纪律主要考核教师在遵守教学纪律、科研规范以及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参加各种活动方面的表现。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5人组成的年度考核工作组,负责本学院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条 年度考核实行按职级分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工作,在每年十二月份进行。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对象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年度考核工作组根据《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和《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年度工作业绩量化表》,量化评分,定性确定考核等级。
(三)年度考核工作组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者,在学院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四)年度考核工作组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连同被考核教师的考核登记表,一并提交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
(五)教师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组申请复核,年度考核工作组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时限同上。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 优秀等级须满足相应职最低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中的4项,其中(一)(四)项必备:
(一)热爱教学工作,热爱学生,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当年教学质量评估名次列全院参评教师总数的前30%,或获得省教学成果奖(第一署名)、校教学优质奖一等奖等其中之一;
(三)当年获得教育厅及以上科研、教学资助项目,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省艺术科学研究成果奖等其中之一;
(四)模范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教学纪律、科研规范无不良记录;
(五)量化评分总分列全院参与考核教师的前30%之内。
第十五条 称职等级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能履行教师职责,尊重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二)完成最低教学工作量;
(三)完成最低科研成果数量、质量要求;
(四)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级:
(一)教学责任心不强,教风、师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二)教学、科研能力较差;
(三)工作效率不高,不能及时按质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自律意识差,不能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一)教风、师德方面有重大问题;
(二)教学、科研能力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三)工作纪律涣散,多次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等级:
(一)发生二级教学事故;
(二)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最低教学工作量;
(三)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最低科研成果数量、质量要求:
(四)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上课迟到、提前下课(5分钟之内)五次以上;
(五)全年事假累计三十天以上,病假累计六十天以上;
(六)全年累计缺席学院例会十次以上,或未经批准累计缺席学院例会五次以上。
第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一)发生一级教学事故:
(二)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承担教学工作;
(三)同一门课连续两次教学质量评估列全院最末;
(四)连续两年没有科研成果;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工作安排;
(六)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上课迟到、提前下课(5分钟之内)十次以上;
(七)全年累计缺席学院例会十八次以上,或未经批准累计缺席学院例会十次以上;
(八)由于工作失误、不负责任,未完成工作任务给学院造成量大负面影响。
第二十条 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绥化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绥化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文学与传媒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年度工作业绩量化表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价表
姓名 总分
|
考核项目 |
具体评估内容及分值 |
得分 |
教 学0.5 |
教学质量评价 |
A类课 |
B类课 |
C类课 |
D类课 |
|
100 |
80 |
60 |
40 |
|
实践教学 |
毕业论文 |
指导数量 |
10人以上 |
5-10人 |
4人及以下 |
|
40 |
20 |
10 |
指导态度 |
认真 |
较认真 |
一般 |
|
40 |
20 |
10 |
毕业实习 |
指导数量 |
10人以上 |
5-10人 |
4人及以下 |
|
40 |
20 |
10 |
指导态度 |
认真 |
较认真 |
一般 |
|
40 |
20 |
10 |
课程考核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40 |
30 |
20 |
10 |
教学纪律 |
有无调课情况 |
无 |
1-3次 |
3次以上 |
|
20 |
10 |
0 |
有无丢课情况 |
无 |
1次 |
1次以上 |
|
20 |
5 |
0 |
有无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情况 |
无 |
1-3 |
3次以上 |
|
20 |
10 |
0 |
听课数量 |
8课时 |
4课时 |
3-1课时 |
无 |
|
20 |
10 |
5 |
0 |
科 研0.3 |
科研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 |
教育部人文社科 |
省哲社、艺术 |
省科研业务费 |
省级学会项目 |
市、校人文社科 |
|
200/年度 |
150/年度 |
100/年度 |
80/年度 |
50/年度 |
20/年度 |
教研项目 |
省教育规划办、教育厅教研项目 |
校教研项目 |
|
100/年度 |
20/年度 |
学术专著 |
国家一级出版社/20万字以上 |
国家一级出版社/20万字以下 |
其他出版社/20万字以上 |
其他出版社/20万字以下 |
|
100 |
80 |
80 |
50 |
|
编著、教材 |
主编 |
副主编 |
10万字以上 |
5-10万字 |
5万字以下 |
|
20 |
10 |
40 |
30 |
20 |
|
学术论文 |
A级 |
B级 |
C级 |
CSSSI |
中文核心 |
E级 |
|
100 |
80 |
60 |
50 |
40 |
20 |
其他0.2 |
政治学习 |
无缺席迟到早退 |
迟到早退2次以内 |
迟到早退2次以上 |
缺席1次 |
缺席2次 |
|
50 |
30 |
20 |
10 |
5 |
业务学习 |
50 |
30 |
20 |
10 |
5 |
|
大型集会 |
50 |
30 |
20 |
10 |
5 |
|
加分项目 |
教学奖励 |
国家教学成果奖 |
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
省教学成果二等奖 |
校教学成果一等奖 |
校教学成果二等奖 |
校教学优质一等奖 |
校教学优质二等奖 |
|
100 |
50 |
30 |
20 |
10 |
20 |
10 |
科研奖励 |
教育部社科奖 |
省社科奖 |
省艺术科研奖 |
省高校社科奖 |
校科研奖 |
|
100 |
50-30 |
30-20 |
30-20 |
20--10 |
|
其他奖励 |
国家优秀教师、优秀党员等 |
省优秀教师、优秀党员等 |
校级荣誉 |
|
50 |
3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