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细则
文学与传媒学院针对本院青年教师数量多,在教学工作中所占比重大的实际情况,为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促使其快速地向一名成熟、专业的高校教师角色转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文学与传媒学院为每位青年教师指派一位高职称或教学和科研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导师。
二、青年教师面对导师要虚心问教,恭敬待人,保证完成每年导师制所规定的基本工作量。青年教师导师要认真指导,耐心解惑,保质保量地完成每年学院导师制规定导师的基本工作量,促进青年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提升。
三、青年教师每学年除完成学院规定的听课任务外,还需另外听导师所任课的2课时以上,并做好相应的听课记录。
四、青年教师导师每学年需听青年教师授课,每学年需完成2课时/门,并对青年教师的授课内容、效果等进行系统、认真的评课。
五、青年教师每学期需定期向导师汇报教学情况、科研情况,听取导师指导并进行相应整改。
六、文学与传媒学院定期召开导师工作会议,青年教师座谈会、青年教师教学经验交流会,促进导师工作的开展和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的提高。
七、各教研室应充分重视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展开,制定本教研室青年教师导师制实行计划,制定本教研室青年教师提高计划,每学期采取听评课等活动,促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