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黑龙江省、学校有关教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探索并合理构建团队合作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深化教学内涵建设,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学术造诣深、教学效果好的教授或副教授为带头人,以基础或技术基础课程群为建设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团体。
第三条 教学团队的主要任务是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及时改革教学内容,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努力建设成特色鲜明、凝聚力强、有创新精神和整体实力的教学团队。
第四条 教学团队的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改革与创新,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培育教学名师等。
第五条 优秀教学团队规模一般应为5-15人,团队成员应为在岗教师,具有高级技术职务在50%以上,且45岁以下青年教师30%以上具有硕士学位。
第六条 优秀教学团队应有固定的带头人。带头人一般应为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符合下列条件者:受聘教授;45岁以下应具有硕士学位;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教学效果评价优秀;近五年获校级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3名或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3名;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和科研论文3篇;主编出版教材1部并使用;近三年授课时数不少于108学时;承担省级以上教学研究和科研项目各1项;师德师风优秀。
第七条 优秀教学团队成员近三年应一直从事本团队教学工作;近五年人均工作量授课不少于72学时/每学年;人均主持教学改革和科研立项各1项;人均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科研论文2篇;出版教材或专著2部;获得教学成果奖2项;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并取得较好成效(教学名师奖、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
第八条 各拟申报团队依据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70分以上团队,填写《绥化学院教学团队自评情况表》,我院进行初评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依照《绥化学院优秀教学团队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九条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情况确定建设数量,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基础上择优推荐。
第十条 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周期一般为5年,每年建设经费为5000元。
第十一条 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实行年度检查制度,由“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未达到建设目标则终止项目。建设期满后,需提交《绥化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验收报告》。我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对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