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校本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6-30 点击数:

文学与传媒学院校本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本教材是学校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成果的重要知识载体,对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 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需要编写,经学校立项审批,由学校组织印刷、出版的教材通称为校本教材。校本教材建设着重体现学校及专业人才培养特色,解决部分课程教材缺乏问题。

第三条 校本教材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契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理论知识够用、必需为原则,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职业岗位需求为主线,结合行业职业资格标准,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应用技术能力培养,在保证科学性和先进性的基础上,充分体现教材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四条 校本教材内容精炼,反映本专业、学科领域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成果,富有启发性,能有效保证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校本教材的编写原则上要求吸收行业、企业的专家参加,体现项目驱动、任务导向和融教、学、做为一体等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在体例、内容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

第六条 校本教材书稿应按照规范、科学的体例要求撰写,且结构合理、文字规范、语言流畅、文图搭配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符合标准。

第七条 校本教材编写组成员均应为在岗教师(特约企业、行业人员除外),且从事相关课程教学工作。每部校本教材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其中主编1名,副主编不超过3名。

第八条 校本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和文责自负原则,主编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文字表达能力及责任心强,主讲拟编写教材对应课程三轮以上。在编写过程中,主编至少执笔完成三分之一以上教材内容,在教材前言或后记中应注明编写人员工作量及分工情况。

第九条 校本教材建设实行立项制度,由编写人员按照学校要求提出申请。

(一) 教材主编根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填写《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请表》,经所在教研室签署意见后报所在教学单位。申报时,拟立项教材应至少已完成计划编写内容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 教学单位根据课程建设要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三)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按照《校本教材立项评价标准》对我院申报的教材进行评审。

(四) 经学校专家组评审通过拟立项建设的校本教材,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立项校本教材建设周期为一年,教务处将对其编写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不能如期完成编写任务的立项校本教材,取消立项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本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按期完成编写工作已批准立项教材的出版。

第十二条 教务处是学校校本教材建设规划、出版和使用的组织管理部门。未经学校批准的自编教材,不得以校本教材名誉私自印刷和使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教务处将定期组织专家对校本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评议,了解学生对校本教材质量的反馈意见,对专家评价和学生反映较差的校本教材,将组织有关人员限期修订或停止使用,以确保教材质量和教学效果。


版权所有:绥化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院长信箱:gaowenli001@126.com   电话:0455-83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