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总结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教学总结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教学总结工作条例。
第二条 教学工作总结是教研室和教师在完成相应教学工作后的回顾与总结,是一次提高与升华的过程,对于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每学期结束时,各教研室和课程主讲教师本人应对本学期所承担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而精要的总结。
第四条 教师工作总结既要有对教学过程的整体描述,又要对学生学习进行结论性评价,还要总结经验、指出不足,最后要提出改进措施。教学总结的主要内容为:
1.本学期教学的一般情况;
2.任课课程名称、开课年级、专业及学生人数;
3.采用的教材和教学大纲;
4.教学工作开展的情况;
5.针对本课程和学生的状态在保证教学质量方面采取的措施;
6.学生在知识水平、综合素质、学习态度、方法、目标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7.教师批改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的情况;
8.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改进工作的计划与具体措施。
第五条 教学工作总结是对一个学期或学年教师教学、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质量监控等的阶段性评价,应全面反映教学工作的总体状况。
第六条 教学总结(含教师、教研室和我院教学工作总结)由我院办公室保存备查。同时,教学总结于每学期结束前提交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