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室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是实施教学及其相关活动的主要场所。为加强教室管理,提高教室使用效率,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环境,保证课堂教学和学生自习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所有教室均由教务处负责调度和统筹安排,各部门如需要使用教室,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教室使用申请(一般不受理个人申请)。对于特殊用途教室(如多媒体教室),任课教师(不包括公共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提前一周提出使用申请。对于临时性使用的教室(时间不超过一周),应提前三天报教务处审批;对于长时间使用的教室(时间超过一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对于利用学校教室开办各种形式的收费辅导班、培训班等的院内外单位,需到教务处履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向学校财务处缴纳相应管理费用。
第三条 我院和全校师生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和调度单的安排使用教室,如需要变更,应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四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教室使用功能或挪用教室内的桌椅等设施。如需要变更教室功能,应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组织实施;对于临时借用教室内桌椅的单位或个人,应由教务处批准,并按规定时间归还。
第五条 教室内的门窗、墙面、地面、黑板、桌椅、灯具、多媒体教学设备等设施由教室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其中各专业教室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管理,公共教室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各管理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教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教室管理员主要职责
1.及时上锁和开锁,防止室内物品丢失。
2.保管并及时发放多媒体教室操作台钥匙和胸麦,指导任课教师正确使用多媒体设备,及时修复多媒体设备的一般故障。
3.按时提供粉笔、黑板擦等教学用品,保障课堂教学的正常运行。
4.经常检查教室内的各种设施,发现损坏及故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所有教室的门窗、墙面、地面、灯具的维修和更换;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所有教室的桌椅、黑板、多媒体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第七条 教室由后勤管理处聘请清扫人员负责,做到及时清扫(包括黑板和讲桌),定期喷洒消毒剂,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八条 教师和学生在教室内应遵守的准则
1.不在门、窗、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或随意张贴,不把教室内配置的桌椅及设备搬出教室,造成损坏或丢失要按价赔偿。
2.不散布诋毁集体和他人的言论。
3.不动用明火和违章用电,违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不乱扔纸屑、污物,不随地吐痰,不吸烟。
5.不大声喧哗、嬉闹及进行其他影响教学和自习的活动。
6.上课时不迟到、不早退,不开启通讯设备;衣着得体,举止文明。
7.根据教室内亮度情况,适当使用照明器具,杜绝长明灯。
8.在教室内举行活动时,不准在灯具和电线上粘贴、悬挂任何物件。
9.最后离开教室时,应关闭电源和门窗。
10.注意保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配置和教师课件,严禁学生未经许可操作多媒体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