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二级中心组学习规则

作者: 时间:2018-07-27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二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绥化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是党总支部委员会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二级中心组主要由党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和班子成员组成,必要时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纳专业负责人、考研室主任、各党支部书记等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对二级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

党总支书记是二级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总支副书记代行职责。

二级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二级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委员担任,办公室主任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学习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二级中心组要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二级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二级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二级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二级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二级中心组要结合学院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学习要求:

(一)二级中心组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三)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应用型大学建设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二级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院师生员工大兴学习之风。

(五)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二级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为基层单位或所在党支部讲一次党课或撰写1篇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每次学习要签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党总支书记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

第十一条 每位二级中心组成员要带着问题参加学习,做到“四有”,即有学习笔记、有发言提纲、有体会文章、有学习总结。通过理论学习,提高认识,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第十二条 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定期通报二级中心组学习情况,并把每位成员的学习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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