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范

作者: 时间:2022-06-30 点击数:

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范


教学大纲是规范、指导课程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是教材选编、教师教学、学生学习、质量评价、课程考核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为了适应我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规范课程教学内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编写原则

1.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参照本院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毕业要求和能力实现矩阵来制定教学大纲,实现本科各专业培养目标,完善学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要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要符合我校培养目标的要求,要注重反映学科前沿的知识和理论。

3.牢固树立课程思政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汉语言文学专业各门课程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充分发挥各门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4.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充分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学习规律,按照学习成果导向OBE理念(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构建“专业定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程考核-质量评价”紧密衔接的多样化人才培养体系。

5.鼓励采用多样化教学方式方法。鼓励任课教师积极开展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TBL(小组合作学习)、PBL(问题式学习)、讨论法等教学方法改革。

6.加强教育质量评价,落实“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要求,加大过程性评价和表现性评价的比重。

二、编写与审核要求

1.凡列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都必须修(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2.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并由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制订。教学大纲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专业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复审。

3.全校通识教育课程、跨院开设的课程由开设该门课程的二级学院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编制教学大纲。

4.从课程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出发,明确课程目标、教学设计、课程内容及各教学环节安排。

5.明确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支撑关系,特别是对达成毕业要求的贡献。每门课程应有3-5个课程目标,按照各个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支撑力度,对每个课程目标赋予权重值。

6.文字表达准确,简明扼要,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名词术语规范,文本格式符合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规范要求。

三、大纲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是学校教学的基本文件,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调整时,各课程负责人可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学单位审核批准后,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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