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持续改进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6-30 点击数:

文学与传媒学院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

持续改进管理办法


汉语言文学专业为了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符合学校定位以及社会需求,根据专业发展特点,特制定专业持续改进管理办法,以保证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合理性及课程质量评价(包括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结果用于本专业的持续改进。

一、持续改进责任机构和责任人

汉语言文学专业持续改进责任人为院长、教学副院长,直接责任人是专业负责人。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由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召开持续改进工作会议。具体工作的实施分别由培养目标工作小组、毕业要求工作小组、课程体系工作小组课程组教师共同完成。  

二、用于持续改进的评价结果的收集、分析、反馈渠道

1.培养目标

专业召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执行时间和要求;进行在校生、教师、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各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调研;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学院;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评价结果反馈至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留存,作为下一次培养目标修订的依据。

2.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持续改进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两部分的内容:一是毕业要求评价结果,二是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由毕业要求评价小组每年搜集这两方面的信息,经过整理和分析后提交到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给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留存,作为下一次毕业要求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3.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依据主要来源于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由课程体系工作小组负责搜集此方面的信息,经过整理和分析后提交到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给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留存,作为下一次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4.课程质量评价结果

课程质量评价涉及授课前、教学过程中和课程结束后,教案、讲稿、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的合理性评价,课堂授课、考核等环节教学效果评价分析和持续改进效果分析结果(包括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结果)。授课过程中和课程结束后,课程组长和任课教师负责收集各级教学专家听课效果反馈意见、学生学习效果意见,课程组全体教师开展课程质量分析、教学效果分析、学生学习效果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方法、内容和考核方式设计及效果分析、课程改进措施设计,课程目标实现情况分析,编制课程目标分析和持续改进报告。教学过程中,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开展听课、与教师和学生交流,做好课程质量考核记录,给出课程目标实现情况评价意见,提出教学过程中需要改进的建议,并将建议和意见反馈给课程组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

三、改进效果跟踪措施

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持续改进工作周期为2-4年进行一次,教学环节的持续改进周期为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每次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前需要参考前期搜集及反馈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的评价结果材料和反馈信息。对于改进后的培养方案需由学院委派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组织相关专家、教师等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进行再评价,并在新的培养方案实施后不定期进行跟踪评价。对于教学环节的持续改进,由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和课程质量分析报告及持续改进报告的内容,督促教师对课程的教案、讲稿、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的修订,并跟踪改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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