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双导师制”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2-06-30 点击数:

文学与传媒学院“双导师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学校“两育两业”特色发展战略,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改革,优化调整专业师资队伍结构,构建校内校外结合的“双导师”教学团队,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 号)、《绥化学院“双导师制”实施细则》(绥院政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路径,以校企分工合作、双主体协同育人、职责共担、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为着力点,在需要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汉语言师范专业和其他非师专业中,试点建立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双导师机制,推进学校“内涵充实、特色鲜明”应用型大学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双导师制”工作领导,学院成立“双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兼任。

成员组成: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

三、“双导师制”实施过程与工作内容

坚持学生四年培养“双导师”一贯制原则,以学年为单位,依据学生所属专业特点,合理设置校内、校外导师工作内容。

1.第一学年

校内导师以学生专业认知为内容,以“学什么、怎么学”为突破,帮助学生认知专业,了解专业课程体系与实践技能体系,合理制定学业发展规划。校外导师以职业标准或岗位需求为内容,以学生认知实习为载体,以企业或基础教育学校为平台,以“干什么”为突破,帮助学生了解职业标准或技能需求,进一步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的指向性。

2.第二学年

校内导师以专业基础知识为内容,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指导学生参与专业基础技能培养的各个环节中;师范专业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依据“五练一熟”师范生技能培养计划开展校内基础基础技能培养活动。

校外导师以企业技能或基础教育技能为内容,以学生校外专业见习(师范生教育研习)为契机,指导学生参与短期的企业生产实践或师范教育教学过程,切实提高学生校内技能培养与企业、基础教育学校需求契合程度。

3.第三学年

校内导师以专业知识与技能为内容,主动适应社会职业岗位需求,巩固学生专业基础技能,拓展学生专业技能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学生参与专业技能培养的各个环节,促进学生专业技能的不断提升。

校外导师以提升专业技能与企业需求或师范教育标准适切度为内容,通过企业课程等环节,将企业具体技术需求或基础教育教师技能引入课堂。对部分开展生产实习或教育实习的专业学生,校外导师要充分发挥企业平台作用,指导学生参与实习全过程。

4.第四学年

校内、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参与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在实习过程中不断深化学生技能培养,抓好学生技能培养与社会接轨的关键环节,对部分返校上课的学生,根据实习过程技术需求,共同商议开设企业技能培养课程,继续完善学生技能培养;共同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将企业升级改造、技术革新,基础教学方法改革、模式创新等内容融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切实提高学生知识技能综合运用能力。

四、双导师的遴选与聘任

1.校内导师遴选条件

1)学院的现任教师,工作经历满3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 身心健康,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遵守学校和企业的各项 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工作,责任心强。

3)具有企业实践经历,业务基础扎实,熟悉所任教课程涉及的岗位对知识、技能和基本素质的要求,教学水平高且具有一定的课题研究、课程开发与实施能力。获聘为学校“双师型”教师优先。

2.校外导师遴选条件

1)从事本行业工龄5年以上且年龄25周岁以上的企业正式员工,是企业公认的技术骨干;基础教育教师应为从教5年以上的在岗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初级职称。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工作积极,具有奉献精神,能服从学校和企业的管理,遵守企业和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

3)在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较丰富的岗位教学与管理经验,基础教育教师应具有班主任经历。

 3.聘任程序

开展“双导师制”专业隶属学院是双导师聘任主体。

1.学院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选聘工作,保证“双导师”数量足、指导工作开展到位。“双导师”选聘人数要求达到每2个实践基地配备不少于1个校内导师,4-6个实习生配备不少于1个校外导师。

2.学院根据本院师资和校外企业或基础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在征求教师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3.“双导师”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

五、双导师的日常管理

双导师的日常管理由开展“双导师制”专业隶属学院负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1.双导师考核:校企双方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双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2.双导师资格终止与取消:凡不履行导师职责,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导师职务的,经审核后,终止或取消其导师资格。

3.双导师资源库建设:建立“双导师”人才库,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技术全面、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技术骨干人员、基础教育在岗教师及学校优秀专任教师的信息建档,收集入库并动态更新。

4.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组织双导师定期开展专业知识讲座,带领学生开展横向课题研究与技术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等。

六、双导师培养

1.培养目标及原则

1)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科研攻关能力、课程开发与技术实践能力突出,并能适应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教育创新基本需求的、稳定的高素质双导师队伍。

2)培养原则。校企(校)双方是双导师的培养主体,双导师培养坚持校企“共同培养、互聘共用、双向流动”的原则。

2.培养措施

1)校企(校)共同制定双导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和培养方案,定期组织相关专题培训,提升双导师职业素养。

2)校企(校)建立互聘制度,聘请双方导师开展挂职锻炼。学校对聘用的校外导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企业或基础教育学校对校内导师的岗位技能进行培养。校内导师到企业或基础教育学校实践每五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3)校企(校)双方成立双导师工作室,制定双导师工作计划,开展“双导师制”日常教学教研工作。

七、双导师考核

1.“双导师”根据所承担的指导工作任务,每学年年初和学年末向所在学院提交指导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相关学院负责对“双导师”进行考核评价,主要对“双导师”的履行职责情况、指导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双导师所在学院根据校内外指导教师考评结果动态调整“双导师”队伍。

3.相关学院负责建立和管理“双导师”指导手册。指导手册中设内容记录栏,由学生根据导师指导情况随时填写指导内容等,并设置相应教师指导意见栏,由校内外教师填写并签名。该手册是核算导师工作量的依据,也是导师履职情况的考核手册。手册由双导师所在学院每学期收回一次,归档存入教学档案。

4.相关学院可依据本办法,结合专业认证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八、导师待遇

1.校内导师工作量根据《绥化学院津贴分配改革实施办法》 (绥院政发〔2013〕159号)计算教师工作量。

2.校外导师工作量津贴按每学期每生200元计算。

3.导师教学工作量按学年考核发放。每学年结束,相关学院对导师工作量进行审核后,报教务处复核,由学校统一发放工作量津贴。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停发工作量津贴,并取消导师资格。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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