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生中开展“孝道与感恩”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3 点击数: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弘扬孝道、感恩做人、爱心做事的和谐氛围,根据《绥化学院“孝道与感恩教育”主题活动月实施方案》安排,学校决定开展“孝道与感恩”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正气,倡导孝贤,通过宣传和表彰传承中华孝文化、体现敬老孝老美德的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崇尚中华传统美德的浓烈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尊敬师长、服务社会、开拓进取、奋发有为。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

(一)百名孝子:

1.在校全体大学生,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孝敬父母、长辈,并能影响其他人敬老、助老;

2.家庭和睦,遵纪守法,尊老敬老;对父母、长辈生活上关心,精神上安慰;

3.积极参加“关爱空巢老人”活动,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爱心大使:

1.重视、关心、热爱公益事业,贡献巨大,社会反响好。

2.全校爱心奉献的楷模,多次组织同学爱心奉献活动。

3.常年关爱和帮助留守儿童,富有爱心,事迹感人,社会反响强烈。

(三)环保志愿者:

1.热心环保公益事业,以保护环境,志愿奉献为己任,参与环保,并主动向身边同学的传播环保知识和环保理念;

2.熟悉并掌握一定的环保知识和环保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组织和带动他人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3.关注环境问题,并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对解决环境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行为敢于举报和检举,并协助环保部门监督和纠正各种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5.在教育、科研、宣传等各领域结合自身能力为环保事业出谋划策,并取得一定成绩。

(四)自强之星:

1.热爱祖国,热爱集体,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

4.自身家庭经济困难,努力通过勤工助学等活动克服困难,不畏艰难困苦,坚强乐观,敢于拼搏进取,自立自强;

5.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前十名或在素质拓展的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选数量

各类先进个人按照院(系)学生总数的1%评选,由院(系)党总支进行初审和推荐,学校进行终审确定。

五、评选时间安排

各院系于10月12日前按照评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后报送校团委。学校将于10月15日前评审结束,并于15日举行表彰大会。

联系人:关江宏;联系电话:8301043(内线1043)

六、评选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校开展“孝道与感恩”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弘扬孝道文化的重要举措,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宣传造势,重在教育。开展“孝道与感恩”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过程,是对全校师生进行思想道德和敬老孝老教育的过程,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孝文化的影响。要动员广大学生关心、支持、参与“孝道与感恩”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从学生身边发现先进人物,使推出的孝子可敬、可信、可亲、可学,成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努力使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蔚然成风。

3.把握标准,务求实效。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活动的群众性、严肃性和先进性。在评比中,要严格标准,切实评选出公众认可的具有代表性、有教育意义、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典型,使之成为广大学生的学习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力、影响力。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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